为依法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现向社会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积极性,踊跃检举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制定本办法。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在集体土地使用方面,垄断集体土地资源,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农用地等问题。
(二)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面,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征地、阻挠征地,寻衅滋事、煽动闹事、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等问题。
(三)在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项目招投标中恶意竞标围标、限制竞争、强揽工程等问题。
(四)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五)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非法勘查、开采、破坏矿产资源等问题。
(六)在行业管理方面,欺行霸市、破坏行业管理秩序等问题。
(七)在执法查处方面,暴力抗法、阻碍执法、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问题。
(八)在履职方面,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69―6103055
举报邮箱:syszrzyjshb@163.com
邮寄地址: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55100
本办法由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扫黑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扫黑除恶斗争结束时止。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 22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