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以及《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7号)的有关要求,经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宝清县全成采石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雷 6103008
附件:宝清县全成采石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宝清县全成采石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