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8月28日为双鸭山市尖山区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点项目核发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用字第230502202400015号),现因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变更,根据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撤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名称:双鸭山市尖山区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点项目;
证书编号:用字第230502202400015号;
建设单位: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代码:2404-230000-04-01-108225;
项目拟选位置:双鸭山市尖山区窑地路东侧;
自本公示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示!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6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