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
申请人王某不服被申请人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作出的2305081600835613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王某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