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经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双鸭山市经济开发区商贸物流园区红联供水工程(引松水源至经开区段)临时用地进行了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确认。现将拟同意通过的《双鸭山市经济开发区商贸物流园区红联供水工程(引松水源至经开区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确认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雷 0469-6103008
附件:《双鸭山市经济开发区商贸物流园区红联供水工程(引松水源至经开区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确认书》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3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