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许可同步核发 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3-06 11:38:35.0


 

一、方案背景

为优化营商环境,依据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此实施方案,旨在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缩减审批时限、提升服务质量,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并实施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许可同步核发实施方案》。

二、方案实施范围及目标

实施范围:市本级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

目标:实现“一次申报、优化程序、同步发证”,即在办理供地许可的同时依项目单位需求一并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

三、承办部门及职责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牵头负责项目受理、协助指导项目单位提交申请、要件审核、形成档案等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提供建设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地类、面积,填写“项目用地信息传递单”。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提供项目使用追溯为建设用地地类、面积,填写“项目用地信息传递单”。

四、具体工作流程

(一)项目用地划与用地许可证申请

项目单位在取得项目批准文书后,使用一套申报材料,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提出用地与规划用地许可证申请,并在“工改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二)分类办理

划拨方式:在土地使用权成交公示期间,依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提供的“项目用地信息传递单”,向税务机关推送缴纳耕地占用税信息。项目单位信息填报合格、成交公示到期、获得完税或免税凭证后,同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出让方式:与划拨方式类似,成交公示到期、获得完税或免税凭证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交付用地单位。

租赁方式:办理流程与出让方式相同。

(三)审批办结: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负责公开审批信息,整理归档资料,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遗留项目处理

方案下发前已取得部分文件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及已取得不动产登记产权证的新建设项目,按原规定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申请核发。

(二)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科室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加强政企沟通,听取市场主体建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部门间协同

相关科室主动作为,牵头科室加强沟通与信息共享,共同解决问题,强化担当意识,推进工作,形成合力确保方案举措落地见效。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6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