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07月09日办理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失能护理楼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用字第230502202400011号),现因建设单位变更,根据双鸭山市民政局申请,按照《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已经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进行规划审批。”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失能护理楼建设项目;
证书编号:用字第230502202400011号;
建设单位:双鸭山市民政局;
项目代码:2405-230502-04-01-722368 ;
项目拟选位置: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大道西侧。
自本公示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示!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