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会 公 告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6-12 09:33:10.0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根据20203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的要求,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于2024715日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十楼会议室对双鸭山市本级农垦、森工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项目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初步确定时间:2024715

二、听证会初步确定地点: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十楼会议室。如有其他情况,具体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2024613日至2024623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开发利用科报名。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姗            联系电话:13846900601

附件:《听证会须知》

特此公告。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2


附件:

听证会须知

1、凡户籍在双鸭山市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双鸭山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拟作为听证会代表参会的单位或个人,请持单位介绍信(公民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参加听证会申请,于2024613日至2024623(节假日除外)9时至16时到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报名。

听证会申请人经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

3、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双鸭山市实际情况,对本次双鸭山市农垦、森工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5、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6、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7、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