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及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同步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96)文件要求,双鸭山市本级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举行双鸭山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听证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双鸭山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测算成果
二、听证时间:听证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听证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依法登记在双鸭山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包括双鸭山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水利局、气象局、各区政府代表、各区自然资源局代表、各区农业农村局代表、各区乡镇代表、村民代表等。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真实意见,根据双鸭山市园地林地草地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测算成果提出建议。
2、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3、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六、报名时间: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1日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513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报名。
七、联 系 人:何姗
八、联系电话:13846900601
特此公告。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