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双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土地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拟转用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名称、用途及时间:
尖山区2024-01号地块、仓储用地,2024年。
二、转用范围和土地现状:
拟用地总面积为3893平方米,该地块转用双胜村集体农用地3893平方米(其中:集体水浇地1883平方米,集体旱地2010平方米)。
以上权属、地类及面积依据土地调查成果及所有权发证成果统计,具体以实际调查为准。
三、转用目的:
为了进一步振兴壮大乡村经济,确需转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拟在转用土地使用权单位予以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于2024年1月26日对拟转用土地进行现状调查,所涉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征地现场进行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现场调查人员调查、清点后,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6日。
六、其他事项: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3]2号)执行,具体的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0469-6103031。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