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转用土地目的
本地块拟转用土地用于仓储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转用土地。
二、拟转用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尖山区2024-01号地块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双胜村,总面积3893平方米。该地块转用尖山区安邦乡双胜村集体农用地3893平方米(其中:旱地2010平方米、水浇地1883平方米)。
三、拟转用土地补偿标准
转用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转用土地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72510.00元,详见下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权属单位 |
面积/平方米 |
区片 地价元/平方米 |
土地补偿费/元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
补偿费小计 |
备注 |
1 |
双胜村-1 |
双胜村 |
3893 |
70 |
272510 |
0 |
272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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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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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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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被转用单位协商,对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转用土地补偿安置费总计272510.00元,
拟转用土地为安邦乡双胜村村集体机动地,不涉及农户承包地,转用后土地所有权及权属不变,不涉及土地补偿。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尖山区2024-01号地块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见》,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参保事宜。
本方案在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中公告。
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6103050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