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转征土地目的
本地块拟转征土地用于交通类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转征。
二、拟转征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区块一、尖山区2023-04号地块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滨水东路东侧,总面积10043平方米。该地块转征安邦乡双合村集体所有农用地7989平方米、西山村集体农用地1011平方米,转用双鸭山市园林管理绿化服务中心国有农用地1043平方米。
区块二、尖山区2023-11号地块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建设路,总面积7656平方米。该地块转征安邦乡双合村集体建设用地7656平方米.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转征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转征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38930.00元,详见下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权属单位 |
面积/平方米 |
区片 地价元/平方米 |
土地补偿费/元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
补偿费小计 |
备注 |
1 |
双合村-1 |
双合村 |
15645 |
70 |
1095150 |
0 |
1095150 |
|
2 |
西山村-1 |
西山村 |
1011 |
70 |
70770 |
0 |
70770 |
|
3 |
双鸭山市园林管理绿化服务中心-1 |
双鸭山市园林管理绿化服务中心 |
1043 |
70 |
73010 |
0 |
73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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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7669 |
|
1238930 |
|
1238930 |
|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被转征单位协商,对拟转征土地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38930.00元,
由尖山区人民政府拨付到尖山区安邦乡人民政府、双鸭山市园林管理绿化服务中心,并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尖山区2023-04号地块、尖山区2023-11号地块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见》,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参保事宜。
本方案在拟转征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中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6103050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