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双鸭山市尖山区2023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2023-05号地块)。
二、征收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尖山区。
四、被征地村(组)及面积: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西侧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 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 |
双胜村 |
集体农用地 |
0.2652 |
SYS—1 |
7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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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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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土地补偿费用发放工作由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和发放,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用。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本次征收的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凡对《双鸭山市尖山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省政府裁决。但不影响该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