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尖山区2023-02号地块拟土地转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10-08 09:54: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最新的《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32号),现制定《尖山区2023-02号地块拟土地转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一、土地补偿方案

本次转征的土地采取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每69/平方米调整为70/平方米。

二、转征土地安置方案

根据双鸭山市人社局提供的《尖山区2023-02号地块参保意见》,有一人符合参保条件。总参保费10.4364万。

三、补偿所需资金

根据上述补偿标准认定:依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32号)尖山区人民政府需差额补偿每平方米1元的土地补偿费,该地块总面为7384平方米,补偿费金额为7384元。

四、补偿资金

补偿资金由尖山区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发放。按照相关规定,补偿资金要严格管理,任何部门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

五、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尖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尖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6103050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8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