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尖山区2023-12号地块拟土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11-13 09:47:03.0



一、拟转用土地目的

本地块拟转用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转用。

二、拟转用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尖山区2023-12号地块位于双鸭山市马蹄河建龙排水口至安邦河入口,总面积37156平方米。该地块转用尖山区中心站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用地21919平方米(其中:国有旱地14568平方米、水浇地2471平方米、其他林地4880平方米)。使用尖山区中心站街道办事处国有建设用地12841平方米;转用岭东区中心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用地2396平方米(干渠)。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转用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转用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92466.00,详见下表:

序号

地块名称

权属单位

面积/平方米

区片

地价元/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补偿费小计

备注

1

中心站街道办事处-1

中心站街道办事处

21919

70

1534330

0

1534330

2

岭东区中心街道办事处-1

岭东区中心街道办事处-1

2396

66

158136

0

158136

合计

24315

1692466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被转用单位协商,对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转用土地补偿安置费总计1692466.00.

由尖山区人民政府拨付到尖山区中心站街道办事处、岭东区中心街道办事处,并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尖山区2023-12号地块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见》,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参保事宜。

本方案在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中公告。

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6103050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13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