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2023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土地转征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11-03 09:58:54.0



一、拟转征土地目的

本地块拟转征土地用于交通类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转征。

二、拟转征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区块一、尖山区2023-04号地块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滨水东路东侧,总面积10043平方米。该地块转征安邦乡双合村集体所有农用地7989平方米、西山村集体农用地1011平方米,转用双鸭山市园林管理绿化服务中心国有农用地1043平方米。

区块二、尖山区2023-11号地块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建设路,总面积7656平方米。该地块转征安邦乡双合村集体建设用地7656平方米.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转征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转征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38930.00,详见下表:

序号

地块名称

权属单位

面积/平方米

区片

地价元/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补偿费小计

备注

1

双合村-1

双合村

15645

70

1095150

0

1095150

2

西山村-1

西山村

1011

70

70770

0

70770

3

双鸭山市园林管理绿化服务中心-1

双鸭山市园林管理绿化服务中心

1043

70

73010

0

73010

合计

17669

1238930

1238930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被转征单位协商,对拟转征土地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38930.00元,

由尖山区人民政府拨付到尖山区安邦乡人民政府、双鸭山市园林管理绿化服务中心,并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尖山区2023-04号地块、尖山区2023-11号地块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见》,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参保事宜。

本方案在拟转征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中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6103050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3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