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转征土地目的
本地块拟转征土地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转征。
二、拟转征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天利北路北侧,总面积9888平方米。该地块转征安邦乡双胜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1399平方米,转用双鸭山市双兴农牧厂3013平方米,转用尖山区农用地5476平方米。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转征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0〕1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转征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4428.00元,详见下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权属单位 |
面积/平方米 |
区片 地价元/平方米 |
土地补偿费/元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
补偿费小计 |
备注 |
1 |
双胜村-1 |
双胜村 |
1399 |
69 |
96531 |
0 |
96531 |
|
2 |
双兴农牧厂-1 |
双兴农牧厂 |
3013 |
69 |
207897 |
0 |
207897 |
|
3 |
尖山区-1 |
国有储备地 |
5476 |
|
0 |
0 |
0 |
|
合计 |
|
9888 |
|
304428 |
|
304428 |
|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被转征单位协商,对拟转征土地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04428.00元,
由尖山区政府拨付到尖山区安邦乡政府、双兴农牧厂,并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尖山区2020-47-01号地块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见》,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参保事宜。
本方案在拟转征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中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6103050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