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自然资规(2023)1号
各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办理建筑许可工作精神,确保审批制度改革期间的建设工程档案归集完整,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推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承诺制,制订了《双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承诺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
双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承诺
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按照办理建筑许可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结合双鸭山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试点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双鸭山市所属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的一般工业项目。
二、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验收事项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含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承诺清单)
2. 工程竣工后已形成的工程档案资料及图纸(纸质和电子版)
三、符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条件的事项可实行“容缺后补”的方式实施,“容缺后补”相关资料是指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中所列需要补齐的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承诺按照下列步骤办理:
1.自检。建设单位应在申报档案验收承诺前,自行组织参建各方对所有档案进行验收查验,除验收过程中由各有关部门出具的档案材料外,其余材料必须具备档案验收条件,并报送城建档案馆。
2.承诺。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前,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承诺书》并签字盖章。容缺部分档案移交承诺时限为自该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 ( 以竣工备案之日计算) 起三个月内。
3.办理。城建档案部门收到经签章的承诺书后,对信用良好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核无误的,即时受理申请事项,当场做出准许决定。
4.履诺。建设单位按照承诺书约定要求和期限补齐容缺部分工程档案。
5.采信。审批部门将承诺书纳入建设单位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企业诚信记录认定的参考。
五、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档案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城建档案管理职能,及时做好在建工程档案的催交追交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档案归集与建设工程同步进行。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逾期未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可以向自然资源局举报投诉。
七、建立企业和企业家诚信档案,如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承诺在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补交容缺部分建设工程档案的,将申请单位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 “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实施联合惩戒;将失信承诺人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附 件: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承诺书(样本)
附件1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向双鸭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的
项目竣工档案资料内容,与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相符合,全部是真实、准确的,所报档案材料应为原件,如有伪造、编造、篡改等虚假内容,一切后果将由本单位承担。
二、需要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补送的档案材料:
,保证于 年 月 日按时向城市建档案馆报送齐全。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档案材料的,将以公函形式说明情况。如逾期不补齐档案资料又不及时说明原因而违反承诺,本单位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诚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注:本承诺书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及社会投资的一般工业项目。
承诺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