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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遗失声明(尖)[2022]0102号
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遗失声明(尖)[2022]0102号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9-27 11:03:09.0
遗失声明(尖)字2022年第0102号
因保管不善,产权人任传有将房屋产权证20163924号,坐落在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东侧伟业大厦405,用途为商业服务,面积为197.78 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丢失,目前以上不动产无权利限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27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