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林业部门批准意见,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民服务中心404室。
联系方式:616600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亩) |
宗地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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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顺学 |
林权 |
安邦乡长安村 |
230502210006JE00038L00000001 |
2.75 |
有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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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6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