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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遗失声明(尖)[2022]0097号
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遗失声明(尖)[2022]0097号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9-06 16:44:14.0
遗失声明(尖)字2022年第0097号
因抵押人保管不善,将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1210295号他项权利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申请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6日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