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供地政策指南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4-26 11:00:39.0


实施范围:1、经规划批准可以分期建设的工业用地项目;

          2、根据可研性报告可以分期建设的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

履约监督:1、实施分期供地的项目禁止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分期供地开发的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设计,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必须符合容积率指标要求。

所需要件:1、分期建设规划;2、可研性报告;3、项目备案承诺书;4、立项批准文件、 5、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6、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出具设计条件通知书——所有者权益科办理用地许可。

其他事项:未约定事宜,按相关政策办理。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