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水务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水发〔2020〕62号)和《双鸭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安委发〔2020〕5号)要求,市水务局制定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水务局
2020年6月2日
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一)推动各地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三)积极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四)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为2个专题和6个重点领域。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地各单位组织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2018—2022年黑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培训规划》,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落实每年至少安排1次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大培训”行动,以有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出发点,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网络教学等形式,分层级、分批次、有重点的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聘请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水利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推进《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三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完成好赋与水利行业的工作任务。充分应用《黑龙江省四季安全生产工作指南》等成果,及时分析研判重点时段水利行业安全风险,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要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专项督导,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参与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为主要指标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专题重点任务见附件1。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筹协调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栏和岗位告知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市属水库运管单位于2020年底前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三是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各单位要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3年建设计划,指导达标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多领域达标标准,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机制,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市属水库运管单位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于2020年底前全部达标,2021年至2022年做好巩固提升工作。专题重点任务详见附件2。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3。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4。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5。
(六)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文测船、巡测车定期检查、维修不到位;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不到位;缆道等易发生危险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不齐;应急监测未落实安全措施;水文监测和实验室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测船、码头、缆道、实验室危险区域等重点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实验室安全管理不规范;水文测验和实验室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水文设施装备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缺失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6。
(七)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7。
(八)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试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剧毒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不力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8。
其他专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按照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作用,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2个专题和6个领域重点任务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水务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检)查,把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二)完善体制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各地各单位要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各地各单位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改进监管方式。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见附件9,其中问题隐患清单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各地各单位要使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利用系统分析各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对上报零执法处罚信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定期汇总并分送给有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对本专业领域“两个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加强督导。
(四)严格执法问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问责处罚要抓住要害、打在痛处,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相关单位于6月7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水务局质安站;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每月3日前上报;每年12月15日前总结形成本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水务局质安站;2023年1月5日前将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水务局质安站。
联系人:李东、艾小芃
联系电话:0469-4277057
电子邮件:sysswjza@126.com
附件: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
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2.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
务表
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5.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任务表
6.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7.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8.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9.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和水利生产
经营单位制度措施清单
10.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
述专题情况统计表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主体责任专题统计表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