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双鸭山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双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双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政府提出的2018年主要任务,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供应管理,科学计划、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有保有压、满足需求,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规范有序、稳步实施。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快推进资源城市转型和“五城一区”建设,统筹兼顾,坚持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共享发展的总体原则,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重点保障和供需平衡的原则,优先确保民生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要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和规划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布局和土地供给能力,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新城和老城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在确保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增加基础设施用地、科教文卫体用地的供应;重点保障民生、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提高土地供应的政策平衡性。
2.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严格控制总量用地,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挖掘城市用地的内在潜力,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供需平衡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土地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供应总量又是有限制的,就要确保计划期阶段能够足量供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稳步运行。
4.总量控制原则
坚持以存量为主体,综合考虑前三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合理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量。
5.有保有压原则
探索实行产业差别化用地政策,重点保障民生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煤电化项目用地以及国家鼓励的产业如高新科技产业用地,压缩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复建设及低效能企业用地需求,是积极落实国土资源部“双保工程”的重要举措。
6.合法合规原则
要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要求,规范计划编制各项工作。供地计划中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应布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2018年度双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80公顷。
2018年度双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20公顷,住宅用地1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10公顷),能源交通运输用地220公顷,公共管理及服务用地75公顷;特殊用地5公顷;商业用地占总用地量10.42%,工矿用地占总用地量的25%,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量的2.08%,交通运输用地占总用地量45.83%,公共管理及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量的15.63%。特殊用地占总用地量的1.04%。
按照双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双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主要是‘一河两带、十山五城,高桥路网、四纵九横,城市管线、地下通行,六区同建、形成卫星’,就是要以安邦河治理工程为重点,打造两侧滨水景观带,使之成为我市生态长廊、景观长廊和生活走廊;以中心区周边的双鸭山、云峰山等十座山体的恢复治理为重点,打造南市新城、环山东城、生态西城、滨水北城和中心山城;以拉开城市框架为重点,合理规划建设城市立交桥和道路网,打造便捷的交通网络;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为重点,打造城市管线尽可能采取地下综合管沟的城市管网建设方式;以加强四区与经济开发区、福利镇形成的六区协调发展为重点,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同步规划建设,形成分布合理的卫星城镇格局。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本着“重点打造滨水北城,加快建设南市新城,稳步推进环山东城,积极启动生态西城,着力提升中央商城”的思路,重点保障滨水北城、环山东城、生态西城方向用地的需求。优先供应市级开发区项目的土地供应,对煤炭、钢铁、煤化工、电力、建材等五大产业项目用地重点保障;严格按照《双鸭山市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保障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适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供应,努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进行
2、保障住宅用地需求,积极支持新城、新社区建设的用地需求保障;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提高并优先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确保经济适用房、租赁房等以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优先确保现代装备制造、新型环保建材、现代物流、煤电化项目、矿山机械加工项目用地要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实现卫片执法检查纳入常态化工作,规范土地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倒查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深化土地挖潜,继续关停砖瓦窑,积极盘活闲置土地,整理未利用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项目入驻双鸭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加快东环路改造、西环路建设供地,确保天力北路、北外环路项目用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加强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关键环节。一是建立合理的土地资源市场供给价格体系,提高国有土地资产效益。二是健全建设用地的市场配置机制。用经济手段调整土地市场供给,进一步完善农用地转用价格评估体系。三是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在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土地供应计划、供地政策、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要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引导理性投资,发挥市场信息对盲目投资、无序用地的警示作用。四是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并将现有未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五)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足国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煤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依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品住宅用地的10%用于配建公租房和廉租房,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达到住宅供应总量的40%;商品住宅中的中小套型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达到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60%。
(六)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城乡一体化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是城市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城乡一体化就是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市国土、规划、房产、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建立计划实施的考核机制。
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局对区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区本年度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和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形成综合意见上报市政府并纳入市政府考核区工作的指标内容。对计划执行好的区县在下一年度的土地储备计划的新增指标上给予倾斜,对于计划执行不好的区相应扣减指标。
表一 双鸭山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双鸭山市 |
合计 |
特殊用地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能源交 通用地 |
公共管理 及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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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廉租房 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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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480 |
5 |
5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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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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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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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双鸭山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县、市 |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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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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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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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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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中小套型 |
出让 |
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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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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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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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2018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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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城市棚户区 |
工矿棚户区 |
林区棚户区 |
垦区危房 |
煤矿棚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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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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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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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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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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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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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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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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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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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增 |
其中: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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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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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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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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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